迎接全国两会专题报告
为什么要保留一份补充调查提纲?
——从办案细节看履行检察职责的法治意识
邱春艳
“案件证据显示,××还有一些犯罪事实尚未查明,请继续侦查。” 如果你是侦查机构的办案人员,面对如此“简单”的补充侦查提纲,你是否会感到困惑:为什么? 进行额外调查? 哪些罪行尚未查出? 如何进行补充调查?
这种补充侦查提纲在以往的检察案件中也曾出现过。
2019年9月23日至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带领调研组深入基层检察院开展规范补充侦查等工作调研。 张志杰在查阅卷宗时发现,其中一案的补充侦查提纲仅用一句话表述——该案证据显示,××某犯罪事实尚未查明,请继续侦查。 这样的补充调查提纲显然过于简单。 只写要求,不写理由,也没有具体开展工作的方法,影响了补充调查的有效性。
事实上,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在调查和审查论文时就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改进要求。
2019年7月20日嘉兴侦探私家,最高检察院领导在年中推进检察工作高级检察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今后在补充侦查提纲时,侦查方向案情、案件的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的目的,把意思写清楚。” 仅仅一个多月后,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必须列出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对案件性质的考虑、继续补充侦查的方向等。调查,以及具体取证要求的目的和意义。
最高检为何坚持补充侦查提纲?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全表示,司法工作文件是司法办案的载体,也是司法干部的集中展示。综合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局。 正如判断需要推理一样,补充侦查也需要推理。 裁判的推理不透彻,无法找到裁判独特的思维和引用的法律原理,更谈不上裁判规则的形成和创新。 补充调查提纲不能简单地“一言以蔽之”。 只有明确理由和要求,提出的意见才能得到调查人员的认可和执行。 检察机关牢牢抓住规范补充侦查大纲看似微不足道的任务,实质是以此为抓手,提高侦查指导能力,提高办案效果,促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粒沙里可以看到整个世界。 长期关注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广东开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陈波认为:“如何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往往取决于每一项细微具体的办案工作。司法工作文件就像《镜子》体现了检察官的基本素质、检察院的整体形象,也体现了检察院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正是检察院的自觉性。依法治国、忠实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一小部分。”
补充侦查提纲该怎么写?顶层设计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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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兵法”也适用于检察院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副院长张晓津介绍,经过大量调研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存在几个常见问题:一是一些退回的补充侦查提纲过于简单原则,缺乏要领,没有明确说明案件的侦查方向、取证目的和意义等嘉兴侦查取证,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影响了案件侦查方向、取证目的和意义等。高质量、高效办理案件。 二是有些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补充侦查提纲书写不到位,影响了逮捕起诉一体化优势的充分发挥。 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一体化后,引导侦查取证从审查取证阶段转向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是连贯的。 更有利于加强解决方案移送审查起诉前的补充证据工作。 但实践中,有些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补充侦查提纲书写不到位,难以发挥逮捕起诉一体化的优势,加强证据补充。 三是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成为影响“案案比”的因素。 调查发现,2019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首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18.9%,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上升2.9%,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比例为7.9%。 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也同比增长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