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食品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4日,住所地为江苏省阜宁县××镇工业集中区。 其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某。
主要从事饮料制造、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等。2013年以来,公司因扩大生产和需要资金,已在南京、宜春、嘉兴、南通等地设立了8家分公司。经营规模。 它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承诺高额年利率和一定的回扣。 非法吸收存款。
2014年6月,被告人朱鹏与颜某商量,颜某负责市场、招聘业务人员,朱鹏出面与陈志敏等人联系、谈判,前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江苏天一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一食品嘉兴分公司或嘉兴分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工商登记)经国务院批准,在XX大厦筹建。管理部门招募员工,通过散发传单、召开会议和活动、传播口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天一食品公司的投资项目。 他们还以公司缺乏扩大生产的资金为由,承诺每年支付16%的利息。 与客户签订《投资回购协议》、《委托经营协议》、《贷款协议》,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截至2016年3月案发,嘉兴分行共吸收417人(900人)资金3521万元,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2299.62万元。 详情如下:
被告人朱鹏、严某于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嘉兴分公司董事期间,管理、组织下属业务员吸收公众资金1039万元嘉兴老公外遇调查公司 第346号案件 六名被告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到期支付资金642万元,到期转账100笔,共计304万元,未支付资金93万元; 扣除返还利润后,投资者实际损失89.33万元。
被告人查某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嘉兴分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管理、组织下属业务员吸收公众资金1966万元。 扣除返还收益后,投资者实际损失1874.95万元。 。
被告人詹海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管理、组织下属业务员吸收公众资金1425万元。 扣除返还收益后,投资者实际损失1352.83元。 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担任嘉兴分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管理、组织下属业务员吸收公众资金1092万元。 扣除返还收益后,投资者实际损失1063.56元。 一万元。
被告人黄益某2016年2月至3月担任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管理组织下属销售人员吸收公众资金332万元,扣除返还利润,造成实际损失314.67万元给投资者。 。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于2016年4月6日立案侦查,嘉兴分局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追捕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线的。
2019年2月20日,查某在家人报案后主动到安庆市公安局令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为自己及同案被告人交代了涉案事实;
侯艳于2019年3月13日在盐城北站被捕
2019年3月28日嘉兴调查 ,朱鹏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东栅派出所接受传唤。
2019年4月4日,刘某在武汉市双花路一家网吧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警方。
2019年4月22日,詹海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侦探公司嘉兴,自行前往南湖公安分局辛甲派出所接受传唤。
2019年5月14日,黄艺某接到警方通知后,自行前往东栅派出所接受传唤。
案发后,公安侦查阶段,被告人查某提取赃款2.5万元,被告人黄一某提取赃款8万元,嘉兴分公司营业员退还赃款共计4.03万元(暂存于银行)。涉案公安经费)。 家庭)。
公安机关依法搜查嘉兴分公司营业场所,查获电脑主机1台、U盘1个(经调查取证,内容取证投资信息)及该公司宣传资料若干份。天一集团; 后,被告人占海等人被依法拘留。 夏喆F9×××楼车库×该房屋同时有两个抵押权人: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主要债权金额50万元; 严朝贵,主要债权金额40万元。 还有此前司法查封的三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印字(2016)苏0902第1964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印字(2017)苏0991第199号;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扣押文号(2019)苏1111智2173号; 本案中的扣押措施是回合后扣押。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告人黄毅名下位于嘉兴市××楼××室的一套房屋。 李红、黄毅,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朱鹏(代其家人)退还30万元至该医院账户,查某退还20万元至该医院账户,海某将退还2万元(由家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