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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辩护律师回答了重婚特别罪行
发布时间:2021-01-26 15:31

重庆辩护律师回答了重婚特别罪行

重庆为重婚罪作答的重庆辩护律师-王岩的论文王岩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目前为重庆景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工作,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协会。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他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重婚罪案件取证技巧,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以及各种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和代理。他长期致力于复杂的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研究,并熟悉刑法领域的法律实践。

重婚罪案件取证技巧_猥琐儿童罪如何取证的_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

案例介绍:

先生。裴和赖女士是大学同学。他们于2001年建立了浪漫关系,并于2003年春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7月,裴先生以两党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为名向赖女士提出离婚诉讼。赖女士是由法院依法传唤的,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庭。后来,法院根据原告裴先生表示他没有获得结婚证书的事实,确认两方处于非法同居关系,并决定终止该结婚证书。法院服从赖女士的判决后,赖女士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重庆辩护律师回答了重婚特别罪行,贝Mr铭于2006年5月再次结婚。黎女士得知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贝Mr铭对重婚罪负责。那么深圳外遇取证公司,裴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律师评论重庆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岩对此案发表评论:

先生。裴氏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与黎女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分析如下:

因为裴先生与黎女士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裴先生起诉终止同居关系,这是一种虚拟的法律关系。法院已经终止了这种虚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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