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2-07-05
上海侦探调查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通奸、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影响恶劣。性侵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口头证据多、客观证据少、多为“一对一”证据的特点。证据提取和证据审查判断也存在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分析永修县法院2014年以来对性侵案件的处理情况东莞婚姻调查取证,总结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要素和特点,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审查思路。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摘要
2014年至2019年8月,永修县检察院共受理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4件,占受理性侵案件总数的7%。在指控方面,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和强迫猥亵。
(一)案例类型分布
14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奸案8起,占57.1%,猥亵儿童6起,占42.9%,案件数量总体趋势呈上升趋势,病例总数逐渐增加。
(二)刑事判决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8起强奸案,均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结案7件,其中6件得到确认。1起案件中,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支持所有案件。公诉意见中的起诉罪名。公安机关移送猥亵儿童案件6起。经检察院审查,认定批准逮捕5人,1人取保候审。
(三)案件处理
从案件的判决和办案情况看,除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有疑问外,量刑与实刑的比例都比较高。目前已宣判11起案件11人,其中10人被判处实刑,分别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5人。可见,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采取严厉的态度,重点打击。
二、青少年性侵案件处理难点问题
证据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和核心。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来还原和再现已经发生的性侵犯的真相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工作。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性侵未成年人的证据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一)口头证据复杂多变
口头证据多变、模糊,性侵案件具有物证少的特点。尤其是在实施猥亵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很少留下作案工具和犯罪痕迹。审查变得至关重要。
1.未成年受害者的陈述是不确定的。未成年受害人的陈述应作为整个证据链的核心进行分析,但应仔细审查陈述的有效性。由于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有些表情可能粗鲁、含糊,部分被害人长期遭受性侵。年少无知的人没有完整的表达能力,他们的陈述往往有漏洞和瑕疵。如何从不确定的被害人陈述中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据,给司法人员审查、判断和使用证据带来困难。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是多种多样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是证明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和事件发生过程的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可以作为性侵案件定罪的重要证据。如果他的认罪供述与被害人的供述一致,就可以初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然后可以利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回避严重问题,重复供述,或坚持无罪辩护。这个时候,还需要更严格地把握其他证据。
上述14宗案件中,11宗已完全认罪。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开庭审理阶段,1人曾认罪后撤销供述,2人从未不认罪。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护的多样性给性侵案件的证据审查增加了难度和风险,需要司法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辨别证据的真伪。
3.同步录音丢失。上述大多数案件都没有完整的同时审讯和审讯视频。其中一些案件中,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同步讯问视频可用,而被害人和关键证人的同步讯问视频基本缺失。同时讯问和讯问视频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供述的补充证明。它们不仅是办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的证明依据,也是处理犯罪嫌疑人时的依据。当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反复更改时,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在性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反复供述屡见不鲜。如果一向供述稳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突然倒转供述,在没有同步审讯视频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控方被动。如果缺陷不能改正,就会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同步录音录像的采集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降低诉讼风险,加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