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院长苗生明就发布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典型案件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了解到嘉兴私人调查取证公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厅长就发布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典型案例答问,4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逮捕、抢劫案件总量比3月份增加了一倍多。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典型案例,有何考虑?
苗生明: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巩固。 防控工作由紧急状态转为常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 复工复产也在加速推进。 在此形势下,此前集中于疫情防控的社会管理资源开始重新调整,经济社会各方面进入转型期; 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生活日益活跃,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盗窃、抢劫等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犯罪活动。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关注这一变化,指导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编制印发了本批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典型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疫情防控走向常态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件的频率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的焦点。 发布典型案件的根本出发点,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疫情后期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犯罪的典型案件,也延续了这种精神。 “服务大局、保护人民”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案的根本依据。 实现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也是办案所追求和体现的主要目的。
记者:抢劫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 这些典型抢劫案件有何特点?
苗生明:虽然盗窃、抢劫是常见的刑事犯罪,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也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和后果。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借疫情防控措施降级、放松管控的契机,流动犯罪甚至跨省犯罪特点突出。 此前,由于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 旅行,特别是前往其他地方的旅行,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各地降低疫情防控水平,出行相对便利,给犯罪分子活动、作案留下了空间。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彭某某抢劫案、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络抢劫案、山西省长治市何某某等7人涉嫌盗窃案等。都是异地甚至跨省的犯罪行为。 。
二是利用疫情防控措施漏洞实施犯罪特征突出。 5起典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社区疫情管控漏洞,对居民策划犯罪,如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络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曾进入小区检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构成巨大的威胁。 一些犯罪是针对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和管控措施漏洞。 例如,山西省长治市的何某某等人涉嫌专门针对援鄂医护人员的同事及其家属实施盗窃; 上海市静安区人林某某涉嫌盗窃罪。 盗窃行为发生在社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临时设立的快递投递点; 浙江省温州市林某被盗案,就是以查手机“健康码”为契机。
三是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恶劣。 这5起典型案件均发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巨大社会危害。 两起抢劫案中,一起是网约车抢劫,手段残忍; 另一起是有预谋的入室盗窃。 虽然没有成功嘉兴寻人公司,但是隐患却是巨大的。 这三起盗窃案中,一起是专门针对援鄂医护人员回国欢迎仪式上的多起盗窃案,与现场积极气氛形成鲜明对比,造成恶劣影响; 另外两个是专门为了趁人在场的。 尽管采取了疫情防控措施,但日常生活中的盗窃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