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的印象中,他积极、阳光、帅气、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如果不是一起女性失踪案涉及谋杀,如果不是警方缜密的推理和敏锐的目光,谁也不会想到,如此年轻英俊的健身房老板,竟然是一名残忍的凶手。
而十五岁那年,他就已经犯下了惊天大案……
昨天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案例:一名年轻女子的尸体被发现埋在河里
去年7月10日早上7点30分,嘉兴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 他说,女友李某约了人,商量买房事宜。 前一天早上7点左右开车出去后,她已经24小时没有联系,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五个多小时后,警方在新界广场停车场发现了李某的汽车,并抓获了准备上车驾车逃跑的嫌疑男子。
车内有血迹,警方判定李某生命危险。 警方立即传唤该男子,但该男子没有透露李某的行踪,也拒绝给出解释。 警方通过调查和大量数据分析,发现驾驶李某车辆的男子曾四次出现在经济开发区海盐塘河附近。 7月11日上午,民警在海盐塘水域搜寻,打捞出一只女鞋。 经李某男友辨认,这正是李某失踪当天所穿的衣服。 这也证实了警方此前的判断和分析。 警方冒着高温,持续组织人员开展救援。 12日中午,李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审讯:心理攻击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嫌疑人拒绝解释,审讯开始并不顺利。 嘉兴市公安局刑侦几名负责人对陈某的心理进行了观察和推测,觉得陈某外表强硬,但内心却相当紧张。 凭借有力的证据和心理攻势,陈某最终承认了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某,29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人,是李某所去健身房的老板。 陈和李是在一次健身中心组织的徒步活动中认识的,并成为了朋友。 从得知案情算起,两人只认识了四个月。 这四个月里,能有什么仇恨? 陈想杀李吗?
检察官:觊觎房钱,利用健身器材杀人
庭审中,检方的指控揭露了杀人动机和过程。 被告人陈某借钱在嘉兴城南新境界广场开设健身俱乐部。 由于经营不善,俱乐部勉强维持下去,陈就到处寻找投资者,试图开设一家新的健身房。 陈某知道受害人李某当时想全额买房,便联系受害人并称自己有熟人可以便宜拿到房子等,从而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 陈某向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简单询问后,发现自己买不到符合受害人价格的房子,于是想骗受害人用房子里的钱投资新建健身房。
2017年7月8日,陈某借口看房,与受害人约好第二天去健身房见面。 当晚,陈某关闭了健身房内的监控设备。 次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受害人驾车前往新江广场。 陈某骗她上楼去拿礼物送给房地产公司领导。 在健身房里,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两人发生了冲突。 陈某捡起地上的壶铃,对受害人头部进行多次击打。 见她不再动了,他就把她扔进了门口的垃圾桶里。
在装货过程中,陈某感觉垃圾桶盖有动静,遂向受害人刺伤数刀。 随后,他赶紧清理现场,并将垃圾桶运至地下车库,并放置在受害人的车内。 当晚9点左右,经过多次走访,陈某驾驶受害人的汽车来到嘉兴长江水道上的红海大桥,将尸体沉入桥下的海盐池中。
陈某作案后,抢走了受害人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 当天,他前往两家手机店尝试解锁受害人的手机,但未能成功。 案发次日,陈某因无法洗掉受害人车上的血迹,将后排座椅拆开扔掉,然后将车开到洗车场清洗。 但因为害怕事情曝光,他又把车开回去,希望让车着火或者把车藏起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1人死亡,后又偷盗被害人财物。 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一人犯二罪的,依法应当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当庭认罪
陈表示愿意当庭认罪并赔偿,但表示目前没有能力赔偿。 他表示,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自己作案时的心理和细节有些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