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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私家侦探:检察院如何处理强制报告线索
发布时间:2023-11-14 20:56

嘉兴市私家侦探:检察院如何处理强制报告线索案件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公职人员和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的要求。 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非法伤害或者涉嫌受到非法伤害或者有受到非法伤害危险的,应当立即报案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随着检察机关大力推行强制报告制度,《意见》的知名度越来越高。 有的人得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线索后,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 检察机关接到报案后,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规范线索移交,及时介入指导调查取证,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检察保护,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支撑采取强制报告措施,及时总结反思办案成效。

1、规范交接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收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处理,并通报相关各方对处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 单位和人员。 检察机关收到强制举报线索后,应当及时登记线索、保存证据、及时报告、商议预案。 属于地方管辖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不属于当地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收到抖音博主移交的潘某某性侵案线索。 分析确定被害人所在位置后,立即将《强制举报线索移交函》移交给灌南县检察院。 ,明确线索来源、发现方法、联系路线、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等,规范线索记录和移送程序。 灌南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规范移送公安机关。

2、指导取证

在性侵案件中,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收集一切相关证据,防止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在早期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同时逮捕涉嫌犯罪的潘甲、潘乙,并传唤证人同时到场,同步取证,防止串通供述。 。 利用“心理疏导”辅助“三必问系统”,受害人潘某紧张的情绪得到缓解,潘某性侵耿某的线索成功被发现。 检察官建议办案人员先以证人身份与耿某交谈,并在交谈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提供心理疏导,从而成功锁定了潘阿性侵耿某的犯罪证据。

3. 提供检察保护

办案要注重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检察保护。 检察保护主要包括隐私保护、体检、心理咨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综合司法保护。 在强制举报案件中,受害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如不及时获救检察院如何处理强制报告线索案件,再次遭受侵害的风险极高。 在潘某某被性侵案中嘉兴侦查取证,为了保护幼女的隐私,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相关工委,在24小时内将潘某某救出。名称为“关爱留守儿童”。 妇幼保健院医生在“一站式”问诊中心为潘女士进行了体检; 具有多年教育经验的二级心理咨询师为潘女士定期提供心理咨询; 潘的父母“故意”未报案。 根据情况,下达《督导督查令》,县妇联、团委开展双向亲子教育,帮助潘某某重新建立家庭信任关系; 他为潘某某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将其转入新学校就读。 在检察院的全面保护下,潘某某进入正常生活,上课认真听讲,学习成绩有所提高。

四、履行监管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诉讼全过程的司法机关。 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我管促大家管”,将司法保护贯穿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之中。 ,达到“1+5>6=real”的良好效果。 全国实行强制报告后,解决相关主体不及时报告问题是检察机关等部门的重点。 潘某某所在学校在得知潘某某被侵犯的线索后,并未立即报案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案件及时侦破,潘某某未再受到伤害,检察机关建议教育局取消该校一级评价资格,并出具检察建议,以强化学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识,帮助学校学校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师生防范性侵的能力,他与潘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签订了《监督监护照顾责任协议书》,要求村委会指派专职人员人员对辖区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看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其不履行监护、看护职责的情况。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