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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私家侦探推荐:聚焦!嘉兴公布又一批涉疫
发布时间:2023-11-30 20:51

嘉兴私家侦探推荐:聚焦!嘉兴公布又一批涉疫情典型病例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2年4月起在全市重点场所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行动。行动中,全市系统立足职责,强化监管执法,重点关注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餐饮外卖、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推动由执行向处罚转变,查处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现将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分局移送嘉兴市某贸易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防病等特殊需要食品案件。

2022年4月25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分局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将嘉兴市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私人侦探 ,并拘留1人。

经查,2022年1月15日以来,当事人在进口山竹、柚子销售过程中,在未取得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多次使用伪造的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和核酸检测。 水果交易使用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 共涉及伪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6起,涉及进口水果13批次,涉案金额达323万元。 当事人涉嫌伪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犯罪,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移送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防疫物资案

2022年4月2日,桐乡市场监管局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行为,将高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辖区某公司工厂进行检查,发现工厂内有2台包装机,12名工人正在为防护服贴标签、包装。 经查,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买白色防护服。 同时,他委托他人为“乐百氏医疗”、“3M”定制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并组织工人包装生产假冒服装。 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对外销售。 现场共查获未售出的带有“乐百氏医疗”标识的防护服840件、带有“3M”标识的口罩9600只、带有“3M”标识的防护服43680件。 截至事发,涉事各方已销售防护服2万余件、口罩3.8万余只,销售额40万余元,价值216万余元。 现场查获的防护服未通过防静电性能等指标初步检测。 商标权人认定上述防护服和口罩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桐乡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某人力资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件。

2022年4月12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乡市梧桐街道一家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一次性采样器、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132万余只,包装纸箱149个,封口机24台。 电子计数秤3套。 经查,涉案当事人在未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加工生产一次性采样器。 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提前打印的,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行政执法措施。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阮某某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17日嘉兴私家侦探推荐 聚焦!嘉兴公布又一批涉疫情典型病例,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了位于嘉善县渭塘街道一小区的当事人车库。 现场查获一次性采样器、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10万余个,外包装箱170个,封口机1台。 经查,当事人阮某某未经注册,接受委托加工生产一次性采样器,并分发给杨某等人在另外三个地点加工生产。 执法人员紧随其后,取缔了另外三个非法窝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行政执法措施。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立案侦查杭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案件2022年4月22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宁市的一家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数十名工人被发现正在生产三类医疗器械抗原检测试剂盒。 现场共查出成品1670箱,共计41750份,可供41750人食用;半成品185995件。 成品被标记为杭州生物科技公司。 经查,上述生产行为系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组织实施。 公司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证。 该公司在无证生产场地生产三类医疗器械。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行政执法措施。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嘉兴某科技公司生产标签不合规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18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的一家嘉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17箱核酸提取纯化试剂。 经调查发现,上述产品并非当事人自行生产,而是受当事人委托成都某科技公司生产嘉兴侦查公司,无生产资质。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提出投诉。 立案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市某餐饮服务公司销售霉变、虫蛀餐饮食品案

2022年5月11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对嘉兴市一家餐饮服务公司违法销售霉变、虫蛀餐饮食品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嘉兴市一家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方作为集中餐饮单位,向顾客提供晚餐。那天他们吃的时候。 白切土鸡有虫卵。 经查,当事人当天提供的餐盒价值总计27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对潘某某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1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以无证经营、哄抬物价罪对潘某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查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已于2022年2月22日被吊销,且嘉兴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民生物资紧缺,菜价被推高。 经核查,该党销售的青菜、西兰花等蔬菜价格近13天出现明显上涨。 比如,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购销价差最高达到了337.72%,最低达到了99.6%; 该党出售的西兰花价格大幅上涨。 销售价差达到104.17%。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秀洲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宁市某超市虚假标注水果产地、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宁市一家超市因虚假标注水果产地、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28日购买了12根标有“NOVA PREMIUM BANANAS”的进口香蕉,为逃避监管,在货架上贴上“海南香蕉”的标签,并将进口水果当作国产水果出售。 该批货物货值总额为1740.96元。 而有关方面无法提供上述进口香蕉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 还发现店内出售的8瓶百威啤酒已超过保质期,总价值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湖区某生鲜超市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南湖区一家生鲜超市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对其处以罚款。 处2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事水果、水产品、农产品、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其中,销售散装食品价值6499.32元。 销售的进口冷冻格陵兰大比目鱼(鸦片鱼)未到达浙江省集中监管仓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未取得“冷链食品追溯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嘉兴私家侦探推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七个不漏”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到位。 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加强监督与执法、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检查合力和执法闭环,查处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形成高压、严格管理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