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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侦探: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察部印发《调
发布时间:2023-11-30 20:48

嘉兴侦探: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察部印发《调查侦查监察部门查证违法行为的意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院有权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调查,为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提供了充分保障。 对此,侦查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法律监督调查核实权有比较笼统的规定嘉兴侦查取证,要明确调查监督部门行使调查原则和原则。 对操作程序、处理期限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实不力,依法准确识别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侦查权,维护司法公正。 和司法权威。

《意见》将侦查监督部门的调查范围限定为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 明确规定,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查案件或者接到当事人的投诉、投诉、举报,发现侦查活动可能涉及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缴刑罚的,证人证言,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依法侦查工作公正性的。 有违法行为,尚未涉嫌犯罪的,可以请求侦查机关(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根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违法嫌疑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意见》指出,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报送(举报、移送)侦查机关(部门)审查逮捕的案件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依据。

嘉兴侦探根据《意见》,调查结果将按以下方式处理:未发现问题的,及时答复并作出解释; 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将考虑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嘉兴婚姻调查的费用,并根据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正确的;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为保证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员、排除非法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