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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检察院公布十起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28 10:33

司法网嘉兴8月16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阮家华 沉晨)8月13日,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浙江省委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例)和一系列法律监督白皮书。

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撤销费某监护人资格监督案。 费将刚出生的男婴装进垃圾袋,扔进了自家附近的垃圾桶,因为他未婚先育。 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移送的遗弃罪名,以费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费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案后,检察院积极支持并督促民政部门起诉法院申请撤销费某监护人资格,并配合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引入履职机制,构建长效机制。违反监护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海盐县检察院办理假律师李某违法立案监督案。 检察院在与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本案“律师”李某持有的律师资格证书及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均为伪造。 冒充律师办案是违法的。 检察院充分利用民事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挖掘出李某另外20起非法代理案件及其犯罪记录信息,并将李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还会同法院、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办案律师资格审查和检查的办法》,优化履职环境。

平湖市检察院办理了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 某企业逃避监管,违规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污水6万余吨。 秉承打击与保护并重的理念,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指导取证,对确有悔罪不起诉的企业负责人适用认罪认罚,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督促环保部门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4万多元的和解。 赔偿谈判协议,诉讼前解决赔偿问题。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服务“六稳”“六保”。

嘉善县检察院办理了王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王某等人借用多家建筑公司投标工程项目资质,串通投标6个工程项目,中标金额合计7亿余元,并向多个投标人赠送财产70万余元。评估者。 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人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 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单位和人员处以罚款并取消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秩序和影响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

海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系列涉及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院履行职责期间,4家房地产公司有5个工程项目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涉案土地面积200余亩,拖欠土地出让金共计3.7亿余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向国土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嘉兴侦查取证,确保土地出让金合理使用征地和违法用地迅速得到纠正。

平湖市检察院以虚张声势、欺骗手段办理纪某某监察案。 看到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季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文件,冒充浙江省卫健委、经信委工作人员,要求某科技公司配合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40万只。 该公司相信这是真的。 截至事发,已试制口罩5000余只,造成经济损失7000余元。 检察机关积极指导调查取证,保证了案件的快侦查、快起诉、快审判。 为最大程度降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经营过程中被骗的风险,检察机关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向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工商联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法律。

海宁市检察院办理的公共饮水安全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分布在150多个居民小区的200多台饮水机长期无人监管,水质检测结果未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供涉水产品卫生审批文件。 超过有效期等问题。 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水质监管、违规经营查处等职责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嘉兴市侦探,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卫生部门通过督促,向社会发布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浙江嘉兴检察院公布十起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公开水质抽检信息,建立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