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拓展,破坏水源、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危害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逐渐纳入案件办案范围。由检察院。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面对上述“老大难”问题,提起各类公益诉讼,令人叫好。 半月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公共利益损害认定难、检察建议不够严格……一系列问题和困难正在阻碍着实效。检察院办理案件。
调查权无制度保障
海口海事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860万余元,并在媒体公开致歉。 对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刘嘉玲松了一口气:“这么多天的蹲守、探访,值了!”
对于这种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的调查取证工作绝非易事,既不能让当事人自行提供证据,也不能像警察那样合法使用暴力。 刘嘉玲告诉半月潭记者,他们取证调查,就像记者暗访一样。
2018年10月下旬以来,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多次接到市民调查,海口市梅丽莎附近海域有一艘泥浆船倾倒建筑垃圾。
“海域外面是一片建筑工地,四周都是严密的院墙,我们根本进不去,生怕冲进海里。” 刘嘉玲说,在长期观察的基础上,她和同事用无人机、无人船拍摄到: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艘泥浆船多次在海上运送建筑垃圾,现场滚滚污泥船尾在海面上形成长长的尾巴。
“这些照片和视频成为证明被告非法倾倒的关键证据。” 刘嘉玲表示,如果采用正常的调查方式,违法者根本不会理睬,与违法者没有任何关系。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调查困境? 文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方明认为,主要原因是目前检察官调查权没有制度保障,调查对象没有配合调查法律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配合取证的后果。 “一些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存在误解,对检察院调查取证存在抵触、不配合甚至阻挠。” 林方明说道。
文昌市检察院龙楼检察院检察官李浩表示嘉兴私家侦探的收费标准 ,随着公益诉讼领域的不断拓展,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都需要边做边学。 尤其是在取证方面,他们缺乏技术侦查能力和相关设备。 人们普遍感到恐慌。
公益损害难以量化和修复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官仍然面临一个难题,即:如何量化损害价值并确定赔偿标准?
以前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为例,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倾倒量认定前后有3个版本:海口市海洋局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嘉兴找人 检察院调查取证像记者暗访吗?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重困境,记录显示违法倾倒总量为7580.56立方米;海口市海洋局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记录显示违法倾倒总量为7580.56立方米;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倾倒量为15791.616立方米; 受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倾倒量为69360立方米。 几个版本的数据最大相差9倍以上。
“很多公益性侵权行为以及对现有技术的损害难以科学量化,检察院难以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高昂费用,专家意见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也存在不确定性。幸运的是,在这“案件中,被告提出答辩,一审法院还是采纳了专家意见。但被告提出了上诉,所以二审的判决会如何判决还很难说。”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刘本荣说。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非法海砂开采案件中。 近年来,海南非法采砂行为愈演愈烈。 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者没有对破坏环境承担责任。 海事执法机构只能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打击。 这种违法成本远远低于采砂带来的收益。 但对于非法开采海砂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认定,海南省没有足够的合格机构,且难以认定涉及的特殊情况。
“生态修复成本多少、补偿由谁支付、如何管理使用、如何修复等问题缺乏配套机制。一些执法部门对损害赔偿责任认识不一,不太明确。”热情的。”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五号检察院副院长王邦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