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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侦探取证调查| 如何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3-11-30 20:46

嘉兴侦探取证调查| 如何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律师却保持沉默,不敢轻易启动调查取证程序。 为什么? 因为刑法第306条还专门规定了律师罪——伪证罪。我们先看一下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有调查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刑事辩护律师对于调查取证却十分谨慎。 很多律师甚至根本不进行调查调查取证,也不主动收集材料。 审查起诉期间,能够审查卷宗的,属于立案范围。 提供法律咨询。 显然,这种被动的做法使得很难突破案卷材料,提供创造性的法律意见律师|| 如何调查取证?,并期待更高的目标。 但是,如果调查取证,应该如何调查呢? 调查的范围和边界是什么?

首先,调查材料很困难。 刑事诉讼法规定嘉兴婚外情公司,“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但在没有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情况下,律师去有关人士或单位获取必要的证据,往往会被拒绝。 获取有价值材料的手段有限,效果难以达到。 满意的。

其次,取证申请受理难度大。 律师在获取材料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向司法机关申请取证也面临实际困难。 检察机关往往抱有起诉心态,很难有动力配合律师获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在法庭阶段,调查取证的申请往往不被允许。 即使不让司法机关调取证据,律师只要获得许可就很难获得许可。 申请证人出庭还面临着法官酌情是否允许以及证人出庭意愿不高的困境。

第三,刑法第306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实践中,不少律师因调查取证取证捏造证据或妨碍作证。 例如,李庄律师被指控“伪造证据、妨碍作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只收了1000元律师费的薛辉被判“捏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零六个月等等。 虽然情况不同,但这种针对律师的指控,依然让辩护律师在取证时胆怯。

在取证与可能存在伪证罪之间,律师接案后,如果发现确实有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尚未取得,此时必须取得但在取证之前,您应该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项并注意过程中的方法,以便您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同时保护自己。

一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在取证之前,您必须获得许可。 经许可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取证。 例如,证据不能由一个人取证; 取证材料必须保持原始、完整,不得有删除、修改等情况。当然,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 这是一个证据有效性的问题。

第二是保护自己。 在取证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要到位,所说内容要合法合规。 我们不引导、教导取证对象如何说话,而是让他们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交合法拥有的证据材料。

三是过程留下痕迹。 最好能用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 同时,应当为被取证人制作笔录,证明取证过程合法、不得作伪证、提供的信息来源合法、事由重大等。如实说明案件事实、提交客观材料等。

这样做,才能将取得的证据扎实地提交给法庭。

我在上一篇文章(《保障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阅卷权利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点击阅读)中说过,在侦查阶段,特别是在审查逮捕期间,律师的阅卷权利必须保证审查记录,以便更好地实施答辩。 同样的目的,调查取证的工作还要做,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诱骗证人改变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真实、不是故意伪造的,不构成伪造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取证,或者申请向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嘉兴侦探取证调查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 结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