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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调查取证程序-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8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的各种证据。 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件事实的公民都有条件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 除特殊情况外,可以招募他们协助调查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取证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时,必须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发出取证通知书。 被转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字。 拒绝盖章、签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说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和取证过程。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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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二百一十条讯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证人、被害人的单位、住所或者证人、被害人提议的地点进行。受害者。 必要时,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证人和受害人的面谈应单独进行。

侦查人员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时调查取证公安局调查取证程序-法律知识嘉兴私家侦探那里找 ,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身份证。 到证人、被害人的单位、住所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必须制作询问通知书,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侦查人员询问前,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