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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02-15 10:04

林福明 京师事务所继承部主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取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 对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和要求,2020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2022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10日修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首先,只有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所谓“客观原因”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调取的证据和保密证据调查取证,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其次,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迟申请期限为取证期限届满之前。 如果超过该期限提出申请,法院将不会批准。 因此,您一定要高度重视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 如果因举证期限过短而不能及时申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时间并得到法院的批准。

三、申请调查取证应当符合以下五项要素。 一是被调查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这是法院判断调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保证法院能够与调查对象取得联系的基本信息。 二是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防止法院大海捞针,提高调查效率。 三是法院需要调查证据的原因,即必须明确无法自行取得的客观原因。 第四,调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明确。 与待证事实无关、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法院不予准许。 第五,要有明确的线索。 要求调查的证据所在地、如何找到、谁掌握等基本线索应写清楚。

第四,如果法院不予许可怎么办? 按照此前规定,法院不同意的嘉兴调查哪家好 ,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但现行规定删除了此前书面通知和复议的相关规定。 法院的不批准可以是正式通知或口头通知。 有的法官甚至干脆拒绝回应,并用行动来告知他们不赞成。 如果他们不满意,则不能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