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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决定(嘉政财投[2022]4号)
发布时间:2023-12-18 11:07

(一)关于投诉一:浙江中物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 《答问》回应:根据《政府采购问题及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未提供提问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问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在审查过程和质疑审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未对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货物)申报书》提出异议,同时此次,浙江中物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问询信”也没有提及。 因此,本次回复中不会有相应回复。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问题及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浙江中物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3、投诉相关方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答复

1、(对应投诉事实依据1)我公司在填写招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书》时出现笔误,错误填写了“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而不是“浙江恒信达价值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制作招标文件的人习惯使用搜狗拼音词组输入法,“建筑”和“价值”的缩写都是“JZ” ,导致错误。 对此我深表歉意。

2、(对应投诉事实依据2)(1)经查,“广州市白云区天马舞台灯光设备厂”系经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关于人员问题,我司联系广州市白云区天马舞台灯光设备厂后,工厂回复如下:“我厂现有员工25人左右,主要是外聘技术人员(技术员工的社保在四川省)” )和退休技术人员,工厂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决定(嘉政财投[2022]4号),整体实力雄厚。”

(二)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天马舞台灯光设备厂”的注册资本问题,经我公司联系广州市白云区天马舞台灯光设备厂,该厂回复如下:“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问题,我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这是特殊时期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由于我们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认定我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格式为3万元(不是(当时的实际价值)。投资资金为3万元)并不代表企业的实际投资资金和规模。我公司也多次咨询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企业,无法进行验资、增资、变更多个股东。 有限公司。 唯一的办法就是注销现有公司并重新注册。 由于在舞台灯光行业耕耘十几年,在行业内拥有一定数量的忠实用户和品牌美誉度,因此一直保持独资经营。 这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形式。”

(3)我公司在相关政府官网上未查到“照明灯具民族品牌三强、舞台机械及座椅民族品牌五强”信息。

(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站查到的“广州市白云区天马舞台灯光设备厂”小微企业名单。

4、经调查发现,

(1)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高部)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中城-JXZCZX(2022)03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次采购预算392万元。 嘉兴众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嘉兴市教育局委托,于2022年4月15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嘉兴众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城东路83号浙中坊大厦)四楼会议室对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共有五家,分别是: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物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裕华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御之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因浙江华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被视为无效。 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获奖候选企业。 2022年5月7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中标供应商名称:浙江恒信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1,879,962元。